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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可以让商标转让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 精彩商标   发布日期:2017-08-24 09:46:44  浏览次数:2629次

  怎样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可以让商标转让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精彩商标就来跟大家讲解一下。

  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别人,其方式可所以生意,也可所以以商标出资或许是赠送等,转让的商标包含现已获得注册的也包含现已请求但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受让人应当确保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请求书。转让注册商标请求手续由受让人处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请求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布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应当同时转让;未同时转让的,由商标局告诉其期限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抛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请求,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对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告诉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关于商标转让的处理,需求留意的是: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商标局请求核准,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今后,受让人才正式获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应当同时转让,不然,商标局将视为抛弃转让请求;

  (3)商标局受理转让请求后,对于契合法令规则,予以核准,不契合法令规则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别人签定《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付出完并运用商标或许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今后,就不去处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没有获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令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获得法令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我们着重,在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之后,必定要去处理商标转让请求,并获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不然,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令危险。

  请求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为: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请求》(选用商标局固定格局而且由两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材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求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价陈述等)需求托付别人处理的还需求供给托付书、材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检查,首要检查内容为: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用,是否存在质押且未获得质押权人赞同,是否存在答应运用的存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分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契合“同时转让准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求特别的批阅手续。

  《商标法施行法令》规则,“对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什么叫作“可能发生误认、混杂”?首要是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商标,如“青岛啤酒”,如果要转让给一个与青岛地域无关的公司,就可能得不到赞同,由于,那样将给消费者带来误导。何谓“不良影响”?这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其间首要一点就是针对我国老字号或许民族品牌的维护,比方“张小泉刀剪”、“泥人张”、“同仁堂”等都是我国具有几百年前史的老品牌,商标局一般就不会赞同其转让给外国公司或外资企业,还有一些闻名的民族品牌,比方“海尔”、“长虹”,更有一些商标比方“长城”、“中华”,如果要转让给国外公司或外资企业,也将很难得到赞同。

  (3)商标局检查完毕,如果赞同转让,将颁布《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布告,原《商标注册证》并不会更名,受让人如果需求更名的话,需求请求补发一个新的《商标注册证》,可是,商标权在《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布告就正式转移到受让人名下了。如果不赞同转让,商标局将书面奉告,转让人及受让人能够就此向北京市榜首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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